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1995年2月18日,在成都顺和酒店召开第四次会议。现将 会议重要决议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一九九四年年度简要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一九九四年度工作总结和一九九五年度工作要点”;
    三、制定了公司“一九九四年度财务决算和一九九五年度财务预算的方案”;
    四、制定了公司“一九九四年度利润分配及股利分配方案”, 向全体股东以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五、制定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制定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配股有关事宜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可以因 公司发展需要,按配股总数不超过总股本30 %的原则进行配股并决定配股的有关事 宜。授权时效限于本年度内。
    上述决议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成都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