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7年7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四川省住信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拆迁安置合同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四川省住信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拆迁安置合同书》,委托四川省住信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对成都市一环路东五段34号两栋五层建筑物及搭建房进行拆迁,拆迁面积3663.3平方米,该拆迁工程实行总费用包干方式,拆迁安置包干总费用包括全部被拆迁户、被拆迁物业的安置补偿费、其他补赔偿费、拆迁代办费、协调费、购置税及评估费、建筑物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费、不可遇见费等一切所需支出的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李应平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并聘任莫晓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聘任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及独立董事意见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简 历
    莫晓亮,男,46岁,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四川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副所长,四川新希望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副总裁。
    附件二: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07年7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莫晓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莫晓亮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认为其符合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郭元晞、傅代国、张剑渝
    声明日期:二00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