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5月18日在本 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76人,代表公司股份124,854, 67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3.75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以记名投票 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24,854,676股赞成,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 通过董事会2000年度工作总结和2001年度工作要点的报告.
    二、会议以124,854,676股赞成,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0 股反对,0股弃权, 审 议通过监事会2000年度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124,854,676 股赞成,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审 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四、会议以124,853,076股赞成,占有效表决权的99.99%, 0股反对,1600股弃权, 占有效表决权0.01%,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和2001年度财务预算的方案.
    五、会议以124,854,676股赞成,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 通过公司2000年度利润及股利分配预案.
    2000年,公司实现净利润24,123,808.33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2, 480 ,455.23元和10%的公益金(其中自贡商厦有限公司和物资经销有限公司按5%提取) 2,443,870.75元,按8.52%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2,055,429.92元,并支付普通股股利6. 38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215,046.05元后,公司200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 ,929,000元.
    2000年度分红方案为:以年末总股本169,2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公司代扣代缴社会公众股东股利收入所得税每 10股0 .20元,社会公众股东实领现金红利每10股0.80元),共计16,929,000元.
    本次股东大会由成都世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予以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经验证,该所律师认为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分红派息公告另行刊登.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