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6年1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茂如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打包公开转让人民百货、迪康百货股权及相应债权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成都人民百货连锁有限公司75%股权及1283万元债权、重庆迪康百货有限公司5%股权及9778万元债权,委托具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打包公开拍卖,转让价格不低于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及价值分析价值7114.13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出售资产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出售资产公告。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股权及债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意见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成都人民车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人民车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人民车业”)提供的3000万元(敞口2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即将到期,为支持人民车业的业务发展,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继续为其向中国银行成都开发西区支行申请3000万元(敞口2100万元)期限1年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黄茂如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06年12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打包公开转让人民百货、迪康百货股权及相应债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成都人民百货连锁有限公司75%股权及 1283万元债权、重庆迪康百货有限公司5%股权及9778万元债权,委托具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打包公开拍卖,转让价格不低于评估及价值分析价值7114.13万元;
    2、上述出售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已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拟出售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并采取公开拍卖形式,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客观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郭元晞 傅代国 张剑渝
    声明日期:二00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