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6年6月1日在成都市锦江宾馆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黄茂如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选举黄茂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聘任邹明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聘任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总审计师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聘任陈力生先生、李应平先生、郭强先生、叶洪琨先生、高宏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贵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程其迩女士为公司总审计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聘任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聘任王文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聘任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建行成都市锦城支行申请最高额抵押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控股子公司成都人民商场(集团)春南有限责任公司自有的、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上东大街6号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5374万元的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国土使用证号:成国用(2005)字第166号)及房产(房产证号: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0137772号)作为抵押担保,向建行成都市锦城支行申请最高额抵押贷款9000万元人民币,抵押期限为两年;同时申请流动资金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六月二日
    附件一:简历
    黄茂如,男,40岁,香港茂业集团创办人。现任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邹明贵,男,42岁,EMBA在读,曾任职协和集团,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力生,男,56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成都人民商场针织部副经理、经理,北站分场经营部经理,成都人民商场总经理助理,成都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李应平,男,43岁,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北京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建筑师、深圳特区发展(集团)公司土地开发公司房地产部经理、深圳市方兴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正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 强,男,48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成都市工业品信托贸易公司锦城商场针织部支部副书记,成都人民商场针织部工会主席、安全保卫部副部长兼武装部副部长,成都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保卫部部长兼武装部副部长,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安全保卫部部长、副总经理。现任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叶洪琨,男,56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成都市人民商场综合经营部门市负责人、经营部副主任、经理、北站分场经营部经理,成都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科长、百货经营部经理,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盐市口商场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宏彪,男,37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历任成都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纺织部经理助理,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侯分场营销部经理,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侯分场总经理,成都人民商场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央采购部总监。现任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综合超市事业部总经理。
    王贵升,男,36岁,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深圳安惠实业公司财务经理, 沃尔玛商业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助理财务总监,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程其迩,女,53岁,中专文化,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成都人民商场财会科、百货经营部会计;成都人民商场财会科副科长、科长;成都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现任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审计师。
    王文华,男,30岁,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建设银行邯郸分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深圳瀚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部项目经理,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策略投资部项目经理。现任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附件二: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06年6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邹明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力生先生、李应平先生、郭强先生、叶洪琨先生、高宏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贵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程其迩女士为公司总审计师,聘任王文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
    2、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审计师及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陈力生先生、李应平先生、郭强先生、叶洪琨先生、高宏彪先生、王贵升先生、程其迩女士、王文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认为其符合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郭元晞、傅代国、张剑渝
    声明日期:二00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