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3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6年3月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董事黄茂如先生、唐瑞富先生、王贵升先生、王文华先生、邹明贵先生、曹宏女士、郭元?先生、傅代国先生、张剑渝先生参与了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唐瑞富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去总经理职务的申请,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唐瑞富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