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5年11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董事黄茂如先生、牛荣先生、唐瑞富先生、王贵升先生、王文华先生、崔振宇先生、郭元?先生、傅代国先生、张剑渝先生参与了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济师辞职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牛荣先生及总经济师张学勤先生因个人原因分别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及总经济师职务的申请,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牛荣先生、张学勤先生分别辞去副总经理及总经济师职务。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副总经理牛荣先生、总经济师张学勤先生因个人原因分别申请辞去现职,本人尊重其个人选择,牛荣先生及张学勤先生的辞职无与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相悖的情况;
    2、同意牛荣先生及张学勤先生因个人原因分别辞去副总经理及总经济师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