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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0日在成都市锦江宾馆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5年10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黄茂如先生、牛荣先生、唐瑞富先生、王贵升先生、王文华先生、崔振宇先生、郭元?先生、傅代国先生、张剑渝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黄茂如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权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投资、资产收购与转让、股权收购与转让等事项,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同一标的发生的交易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决定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的融资和资产抵押、对控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等资产处置事项,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同一标的发生的交易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0%,本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同时,根据授权对《董事长工作细则》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董事长工作细则》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指定公司董事王文华先生代行使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