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提案审议未通过;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7月16日上午10:00时在成都市龙泉驿区茶店龙府饭店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崃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公司股份149,832,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5%,其中: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表公司股份1,69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本总额的0.003%;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表公司股份149,830,680股,非流通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本总额的98.5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了《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张崃先生、刘明先生、鄢光明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辞去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149,832,3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1,698股,非流通股149,830,6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茂如先生、王贵升先生、王文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黄茂如先生得票总数为149,832,378股,王贵升先生得票总数为149,832,378股,王文华先生得票总数为149,832,378股,以上董事得票总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卢二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验证,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名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