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33,570,030股(其中社会法人股133,569,520股,流通股5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75%。2005年6月29日,迪康集团解除了其持有的本公司133,569,520股社会法人股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北站支行银行贷款质押(质押情况详见刊登于2005年3月26日《上海证券报》股东股权质押公告)。同时,迪康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33,569,520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5.749%)质押给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为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合计38,000万元整的债务及相关费用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登记日为2005年6月29日。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