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2月25日上午9: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5年2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张崃先生、牛荣先生、唐瑞富先生、刘明先生、崔振宇先生、郭元?先生、傅代国先生、张剑渝先生出席了会议,董事易江先生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亦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张崃先生主持,会议以8票通过,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加强内控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议案》。
    公司向董事、监事及经营层通报了如下情况:为降低担保风险,消除或有负债,在控股股东迪康集团的支持和协助下,公司通过处置成都市武侯区桂溪乡三瓦窑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清结了与公司关联方成都市华盛(集团)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往来(详见公司刊登于2005年1月5日的《关于解除与华盛实业担保关系进展情况的公告》)。在处置土地的过程中,由于各债权方闻讯后采取了不同的手段和措施要求公司履行偿债义务,致使公司该笔土地款资金出现了极大的不安全因素,将使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为保证资金安全,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采取应急措施于2004年11月24日起向控股股东迪康集团暂划处置土地获得的款项共计7974万元,截止2004年12月31日,迪康集团已将全部款项全额划回。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对上述事实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研究,认为:上述事项的发生虽系多种客观原因的影响,但形式上构成了股东短期占用资金的事实。公司董事会决定:加强对《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决策审批程序,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按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承诺:杜绝上述行为的再次发生,重大事项严格履行法定决策程序,以保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长投资等事项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授权董事长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投资、融资和资产抵押、担保等资产处置事项,及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同时,根据授权对《董事长工作细则》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董事长工作细则》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00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