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9034.74万股中的7323.90万股(占原总股本的29.98%)转让给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事项(详见2003年1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的关于国家股转让事项的三方公告),日前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至此该转让事项已全部完成。
    2、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关于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之申请报告,于2003年2月12日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合函〖2003〗23号关于同意受理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申请的函,现将履行有关审批手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