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联华”)的发展,经公司董事会书面审议决定,同意为世纪联华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至2003年1月18日)、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借款6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至2003年4月16日)、向上海银行上工支行借款49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2002年10月31日至2003年10月30日)提供担保。
    上述2000万元、6000万元原为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担保,现转为本公司担保。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35.7%股权,本公司控股51%的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发展有限公司组建于2001年10月(其前身上海联华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商城路518号;法定代表人:王宗南;经营范围:超市行业的网点拓展和商品零售,交家电、食品、烟酒,水产品、副食品、通讯产品的销售,农副产品收购,从事与超市相关商品的加工、分级、包装、配送、对餐饮投资及咨询、便民服务等。
    截止2002年9月底,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57484.32万元、净资产为10186.17万元,1—9月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74亿元、销售规模达到17.7亿元,良好的经营态势显示该公司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6000、4900万元;
    2、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2003年1月18日、2003年4月16日、2003年10月30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主要拓展市外大卖场,截止2002年10月末该公司已经在全国开设14家大卖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偿还债务的能力,为保证其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129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总额为3040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亦无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公司与上海银行上工支行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
    本公司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