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7323.90万股(占原总股本29.98%)之事项,已获财政部财企〖2002〗303号文批准。具体实施情况公司将根据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另行公告。
    有关该股权转让事宜的相关公告,详见2000年11月30日、2002年5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的本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