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沪地税所[2002]42号文、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沪地税四财[2002]28号文,本公司获准享受浦东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本公司自2002年1月1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好美家装潢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为开拓东北地区的装潢建材市场,于2002年7月9日与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代码000679)签署了合资经营合同,双方共同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在大连组建“大连友谊好美家装潢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后为准),其中好美家装潢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公司主营装潢建材、居室用品等(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后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