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支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友谊购物中心发展有限公司的发展和仙霞购物中心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同意为上海友谊购物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贷款壹亿元人民币提供信用担保,其中为3000万元贷款担保期自2002年7月起最长不超过2年6个月;为5000万元贷款担保期自2002年8月起最长不超过3年4个月;为2000万元贷款担保期自2002年12月起最长不超过4年。
    此信用担保作为过渡,待购物中心取得该中心产权证后,用产权证替换信用担保,届时本公司将撤销上述信用担保。
    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快实施全国发展战略,近期单方向杭州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并取得了对该公司50%的控股权。为进一步支持联华超市的快速拓展,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同意为联华超市向上海银行上工支行借款49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2002年7月起6个月。
    特此公告。
    
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