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曾于2000年11月30日刊登公告″2000年11月29日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上 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9034.74 万股中 的7323.90万股(占总股本的29.98%),转让给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
    鉴于目前国家关于国有股转让的政策尚不明确, 且上述股权转让目前尚未获得 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因此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 限公司日前决定2002年年内不实施上述国有股转让事宜。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该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