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公司实现税后利润2607.00万元,加上1993年11-12月未分配利润587.68 万元,截止到1994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合计为3194.68万元。根据公司1995年4月26 日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提取10%法定公积金,计319.47万元;提取10%公益金, 计319.47万元,分红基金为2555.74万元。
    公司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十股送红股2股,计1700万元。送股后, 本公司 总股本将从原8500万元,增加至10200万元。其中:国家股3600万元,占35.29%; 法人股596.34万元,占5.85%;社会个人股1203.66万元,占11.80%;B股4800万 元,占47.06%。同时用分红基金向全体股东按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 A股个人股含税),计1020万元。分配后,尚余1535.74万元结转至1995年度。红利 分配实施方案如下:
    1.A股股权登记日为5月12日,除权、除息及新送红股交易日为5月15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5月12日,除权、除息及新送红股交易日为5月15日。B股股 权登记日为5月17日,B股送红股交易日为5月18日;
    3.B股现金红利按1995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中间 价折算每股0.014268美元支付;
    4.送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东持有的股数,按比例自动 计入股东帐户;
    5.社会公众股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现金红利”交易方式代理发放。“现金红利权”交易代码、交易时间由上海 证券交易所另行公告;
    6.国家股、法人股的现金红利发放时间和办法由本公司另行通知。
    
上海友谊华侨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