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收购联华超市有限公司51%股权(含受让该公司职工持股会3.4%的股权) 事项于2001年5月21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已变更、换 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公司受让复兴岛物流基地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事项 , 于 2001年5月16日完成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据此,公司已依法完成了上述收购股权 及资产事项的工作。
    上海市沪一律师事务所于2001年5月24日就本公司收购股权、 资产事项实施结 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认为本次收购事项的程序、手续符合公司章程、 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 定,本次收购股权、资产事项合法有效并已完成。
    本公司相信,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将进一步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拓展。
    特此公告
    
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5月26日
    备查文件:上海市沪一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联华超 市有限公司股权和复兴岛物流基地房地产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市沪一律师事 务所关于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联华超市有限公司股权和复兴岛物流基地 房地产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