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友谊华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1995年年会)于1996年5月28 日下 午在上海锦江小礼堂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为100人,代表股份为50331016股, 占公司总股本10200万股的49.3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大会 审议批准,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1995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199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199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199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199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995年度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及适用于中国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税后利润 为人民币2831.38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别按10 %的比例提取法定公 积金和公益金各为283.14万元,提取20%任意公积金5 66.27万元, 加年初未分配 利润1535.78万元,1995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234.56万元。大会决定按10:1的比例 向全体股东送红股,共计人民币1020万元,结余未分配利润2214.56 万元结转下年 度分配。同时,在上述方案实施后,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和办理变更工商 注册登记的全部手续。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的议案,因工作需要,费金福先生、倪正 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成员变动的议案。本公司师长马寻农先生因到离休 年龄,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增补费金福先生为公司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凭上海市黄埔区公证处公证员周宏讯、 王正现场见证,决议有效,特此公告。
    
上海友谊华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