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红利0.1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A股2005年7月8日、B股2005年7月13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5年7月8日)
    ●除息日:2005年7月11日
    ●红利派发日:A股2005年7月15日、B股2005年7月20日
    一、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5月25日公司第十二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按2004年末公司总股本429,196,7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为64,379,514.75元。
    2、每股税前红利金额:A股0.15元/股,B股0.018124美元/股(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后第一个营业日2005年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1:8.2765折算成美元派发)。
    3、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有流通A股的个人股东,按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35元/股;持有流通B股的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18124美元/股;持有流通A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5元/股;持有国家股和法人股的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5元/股。
    4、发放年度:2004年度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派发日
    1、股权登记日:A股2005年7月8日、B股2005年7月13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5年7月8日);
    2、除息日:2005年7月11日;
    3、红利派发日: A股2005年7月15日、B股2005年7月20日。
    四、红利发放对象
    截止2005年7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以及截止2005年7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B股股东。
    五、红利领取办法
    1、本公司将流通股股东应分现金红利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帐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通过结算系统在发放日之前的第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
    2、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完毕全面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在指定的证券公司领取红利。
    3、社会法人股股东的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请社会法人股股东见公告后与本公司联系红利领取事宜。
    4、本公司将国家股股东的红利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帐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为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2、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518号10楼
    3、联系电话:021-58799358,021-58883100*3012
    4、传真:021-58793834
    七、备查文件目录:公司第十二次股东大会(2004年年会)决议
    
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