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超市”)通知,该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发新发行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日该公司已发行H股股本面值总额20%的H股”事项,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于2004年10月4日在香港《经济日报》、《虎报》刊登配售公告,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1、联华超市与法国巴黎百富勤于2004年10月4日订立配售协议,本次配售数量为34,500,000股H股,配售股份占联华超市配售前已发行 H股及总股本的20%及5.9%,并占联华超市经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H股及总股本的16.7%及5.5%
    2、每股配售价格为8.80港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36亿港元。
    3、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⑴、拓展中国主要城市的大型综合超级市场及超级市场门店;⑵、扩展中国便利店网络;⑶提升联华超市的资讯管理及物流系统。
    4、本次配售的股份无权享有联华超市截至200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股息。
    5、本次配售完成后,联华超市的总股本由58,750万股增至62,200万股,其中本公司持有21,164万股,占配售完成后总股本的34.03%。
    联华超市将向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本次配售股份在联交所上市及买卖。详见联华超市2004年10月4日刊登在香港《经济日报》、《虎报》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