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近日与中信实业银行和上海银行友好协商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公司于2004年9月10日与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兰生鞋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也与该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半年。上述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借款由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并以本公司拥有的上海兰生房产实业有限公司48%的股权进行质押。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兰生文体进出口有限公司2004年9月10日与上海银行天山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12个月,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并以本公司拥有的新金桥路1566号房产作为抵押。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