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4年9月1日与中国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本借款由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兰生文体进出口有限公司同日也与中国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12个月,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本借款由本公司及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