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兴业银行上海闸北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本公司已于200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诉讼事项公告》 ,2004年1月16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85号、286号、287号、2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明确本案已审理终结,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兴业银行上海闸北支行同意接受本公司的还款计划,本公司确认将至迟在2004年12月将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按双方商定的还款进度归还兴业银行上海闸北支行,案件受理费等由双方分半负担。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