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03年1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有董事7人,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经研究,董事会原则同意公司在本公司章程第115条规定的范围内,以公司对外投资企业的股权为银行对本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累计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