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1月1日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了临时会议, 就公司在申报 第二次股东大会通过的1995年度增资配股方案遇到的问题及对应措施作了充分讨论, 提出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调整原配股方案的意见,并作出如下决议:
    鉴于1995年3月25日第二次股东大会通过的配股方案(即:向全体股东每10 股 配3股,国家股有偿转让部分配股权,社会公众股东可按10:3 的比例受让配股权, 配股价暂定每股3.90元,配股转让费暂定每股0.20元),没有明确国家股持股单位 出资认购转配后的剩余部分股票,在申报过程中遇到困难;又鉴于国家股持股单位 是新组建的企业集团,资金有限。为了顺利实施增资配股,增加公司发展后劲,董 事会决定调整配股方案。
    调整后的方案为:1994年末公司股本总额14163. 04 万股为基数(其中国家股 10613.04万股,社会公众股3550万股),向全体股东按10:3的比例配股,共配4248. 91万股,社会公众股每10股配3股;征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同意, 国家股 东有偿转让部分配股权,社会公众股东可自愿按10:7比例受让配股权;配股价暂定 每股3.90元,配股转让手续费暂定每股0.20元。其余698.91万股,由国家股持股单 位出资认购,社会公众股东受让的国家股转配部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暂不上市流 通。上述方案,须经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并依照有关规定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上述配股方案。现将有关事 项公布如下:
    一、会议时间:1995年12月3日上午9点。
    二、出席会议的对象:
    1、本公司的董事、监书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1995年11月23日当天收市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持股东帐户、股票凭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于1995年11月28日-29日(上午9:30-11:00下午1:00-4:30),在上海市中山北一 路1230号1004室办理登记手续。上海市以外的股东可邮寄或传真办理。
    四、联系事项:
    1、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30号 邮编:200437
    电话:(021)65447099 传真:65446061
    2、会议半天,具体时间、地点在办理登记时通知, 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 自理。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