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进行委托理财业务的问题,已刊登在2002年1月18 日《上海证 券报》。由于委托理财未按规定的决策程序报批,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内部通报批评。对此,公司诚恳接受并再次向全体股东表示歉意。
    公司将从此问题中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资金运作授权制度、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和 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及时、准 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以良好的业绩回报 广大股东。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