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1月17日与上海威利投资管理公司签订了金额为10000万元的委 托理财协议,协议期限自2001年1月17日至2001年6月30日止;上述委托理财本金到 期收回,获得收益749万元。7月1日又与该公司签订了金额为10700万元的委托理财 协议,期限自2001年7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止,该笔委托理财本金到期已收回, 投资收益尚在协商中。
    公司于2001年2月5日与广发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金额为1000万元的委托理财协 议,协议期限自2001年2月5日至2001年6月29日止。 上述委托理财本金到期全部收 回,获得收益52.02万元。
    公司于2001年7月13日与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金额为10000万元 的委托理财协议,协议期限自2001年7月13日至2001年12月31日止。 上述委托理财 本金到期全部收回,获得收益约350万元。
    在上述委托理财的过程中,公司将有关情况向部分董事作了汇报,部分董事作 了讨论,但董事会未将此事项按规定的决策程序报批,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本公司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本公司将以此为鉴,切实加强证券 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投资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