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0年配股方案于去年9月8日经股东大会通过,10 月下旬报有关主管部 门。在审核过程中,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新的配股规定,公司须按新规定重新制作申报 材料。在此期间,国内外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原定的投资项目须作进一步论证或 调整。由于上述情况的变化,公司的配股方案超过了有效期。鉴于此,董事会按照信 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股东公告公司2000年配股方案已失效, 同时决定在董事 会认为配股条件和时机更为成熟的时候,再向股东大会提出配股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