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于1995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四次会议,会议就公司1994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1995年度增资配股计划及董事会人员变动情况等作出如下决定, 提请第二 届股东大会审议。
    一、1994年度公司实现税后利润66471689元,加上年初结余未分配利润4994532 元,扣除10%法定公积金和10%法定公益金,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57172976 元,以公司股本总额141630400股计,拟实行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具 体派发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在1995年上半年适当时候进行增资配股,方案为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配3 股,国家股有偿转让部分配股权,个人股东可按10:3的比例受让配股权, 配股价暂定 每股3.90元,配股转让费暂定每股0.20元。 国家转让部分股份按国家有关规定暂不 上市流通。上述方案尚须经股东大会表决,并依照有关规定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三、鉴于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建立, 原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领导 成员须进入(集团)公司担任领导职务,并考虑到尽量减少交叉重叠兼职的原则,董 事会决定张兰生先生除继续担任董事、董事长职务外, 同意其辞去原兼任总经理职 务,同意杜承平先生辞去原任董事、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同时聘任董事、 原副总经理钱福昌先生为总经理,聘任董事陆宗英先生为副总经理。
    四、公司定于1995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股东大会,开会登记日为3月16日至 17 日,登记地点为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30号1004室。会议内容及具体登记办法见2月15 日《上海证券报》。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