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1年4月16日在公司 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6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符合《公司法》 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根据2001年3月30 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 通知》、《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应监事会的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重新审查公司配股资格的议案》及《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提出的配股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配股的上述最新规定,具有增 资配股的资格。
    2.同意监事会提出的将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关于重新审查公司配股资格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作为两项新提案,歹列入2001年4月 27日召开的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