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三届四次会议,于2000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 通过如下决议:
    1.公司增资配股方案已经200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 于2000年9月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3月30日颁布《关于做好上 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鉴于此,监事会提 请董事会对照新办法,重新审查配股资格及重新说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形成 决议和有关书面文件。
    2.决定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重新审查公司配股资格的议案》及《董事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作为新提案列入2001年4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00年度股东大会议程进行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