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7年3月20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并于3月26日在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30号公司本部8楼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五届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度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05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6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06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6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