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8月29 日公告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讯方式),于1996年9月30日结束。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股东所代表的 股份为127622356股(以有效票计算),占公司总股本的75.09%,符合《公司法》 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大会表决,批准了董事会提出的关于1996年用公积金每10 股转增4股股本的预案。
    具体方案为:从公司资本公积金19544.54万元(截止1996年6月30 日)中提取 6798259万元,按现有股本总额16995648万股,向全体股东按10:4的比例转增股本, 转增股本总计为6798259万股。
    本方案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日期另行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上述决议,经上海市杨浦区公证处公证,决议有 效,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十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