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近期内召开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形式:通讯方式
    社会公众股东可在本公告所附的表决单上直接行使表决权,然后邮寄或传真到 公司的指定地点,国家股的表决单由公司另行寄发。
    二、会议日期
    一九九六年九月三十日
    三、参加会议对象:
    截至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三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会议内容
    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关于1996年用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股本的预案, 预案内 容详见本报董事会一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表决方法
    1.具备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条件的社会公众股东,可将本公告所附的表决单填妥 后邮寄或传真至公司,信封上请注明“表决单”字样。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30号1003室
    邮编:200437 传真:65446061
    2.国家股的表决单,由公司另行寄发,填妥后按上述地址邮寄或传真给公司, 表决单上须加美国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
    3.所有表决单最迟须在一九九六年九月三十日之前寄达(以邮戳为准),逾期 作弃权处理。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杨浦区公证处进行公证。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