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5月27日召开的第四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1995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2股红股;另按每10股派发1.10 元(含税) 的比例发放现金红利。现将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股权登记日:1996年6月21 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股东享有本次送股及领取现金红利权。
    二、除权除息基准日及新送股票的上市交易日:1996年6月24日。
    三、送股方式:本次送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东所持股份 按比例自动记入股东帐户。
    四、现金红利发放办法: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场内以“现金红利权”交易方式代理发放已上市流通股票的现金红利。现金红 利发放的具体时间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公告。
    五、本次送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送股前股本 占总股本 送股后股本 占总股本(万股) % (万股) %
国家持股 10613.04 74.93 12735.65 74.93
社会公众股 3550 25.07 4260 25.07
合计 14163.04 100 16995.65 100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