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5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一届四次股东大会(1994 年年会)通过的一九 九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1994年度分配方案
    1994年度公司实现税后利润2785.81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0%,计278.58万元; 提取法定公益金10%,计278.58万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4%,计390.01万元, 可 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38.64万元,加上1993年12月分红基金为429.19万元, 分红基金 共计为2267.83万元,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2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 进行分配,共派发2265.05万元,分配后结余2.78万元,转下年度分配。
    二、股权登记和除权日期
    1、送股及派发红利的股权登记日为1995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除权除息及红股上市交易日为1995年10月4日。
    三、送红派息方法
    1、 本次送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按股东持股比例自动记入股东 帐户。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公司将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系统以“现金红利权”交易方式代理发放。具体时间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 结算公司另行公告。
    3、国家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四、本次送股与配股同时进行
    股本结构变动等送配股结束后一并公告。有关配股事宜。请详见《配股说明书》。
    
上海益民百货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