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福山路295号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1人,代表股份118226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01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许荣茂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其结果如下:
    1.《关于福建世茂投资开发建设“南京世茂外滩新城”项目的议案》
    同意:118106749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8984%;反对:962股;弃权:119150股。
    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48080874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86.2795%;反对:962股;弃权:7645025股。(上海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涉及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已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吕红兵、方祥勇律师予以法律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