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03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同意修改《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的决议暨关于同意福建世茂投资开发建设“南京世茂外滩新城”项目的决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以下简称:原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建设)及上海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投资)签署《关于成立上海世茂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协议》(以下简称:该协议),共同出资成立上海世茂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成立后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合资公司成立后将主要承担“南京世茂外滩新城”项目的开发建设任务。
    现为尽快开发建设“南京世茂外滩新城”项目,同意合资公司将不再承担“南京世茂外滩新城”项目的开发建设任务,改由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世茂投资)承担“南京世茂外滩新城”项目的开发建设任务;原议案中有关成立合资公司事宜不变。(有关“南京世茂外滩新城”项目的情况介绍,详见2003年5月17日《上海证券报》之本公司公告)
    同意将有关福建世茂投资从事“南京世茂外滩新城”项目开发建设事宜及本公司与世茂建设和世茂投资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事宜分别提交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同意修改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的决议: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议题为:
    1、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关于福建世茂投资开发建设“南京世茂外滩新城”项目的议案。
    本次会议召开日期、会议地点和会议方式不变。有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情况,详见2003年5月17日《上海证券报》之本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