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03年5月15日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㈠关于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关联交易公告)
    ㈡关于同意授予董事长办理公司有关担保事宜权限的决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为加大开发建设"福州世茂外滩花园"项目的力度,拟向有关银行申请办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含壹亿元人民币)的借款(以下简称:该借款)。
    为支持该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同意授权董事长办理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的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叁个月。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金额同该借款金额,担保期限同该借款期限,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
    ㈢关于同意召开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具体内容详见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