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3年3月27日下午在金茂大厦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8名,委托表决1名,公司5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㈠同意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摘要;
    ㈡同意董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㈢同意公司200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和公司2003年度经营计划;
    ㈣同意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和2003年度财务预算;
    ㈤同意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1年度(第九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01年度报告》曾披露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为:2002年度公司分配一次,分配时间在2002年年度结束后;公司2002年度在可供分配的利润中,用于利润分配的比例不低于30%,利润分配方式将采用现金红利方式,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时,由董事会以分配预案的形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届时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及发展状况对本分配政策作相应调整。
    2002年度,公司完成净利润4,652,832.68元(母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465,283.27元,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计465,283.2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148,952.43元及盈余公积转入31,566.28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902,784.85元。
    鉴于公司参与开发建设的"世茂湖滨花园"项目报告期内实现的8亿元商品房预售额按现行会计政策尚不能确认为收入,及公司2002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465.28万元等情况,为支持公司长远发展,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2002年度(第十次)股东大会审议。
    ㈥同意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3年度审计事务所;
    同意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3年度的审计事务所。公司应支付给审计事务所2002年度报告审计报酬24.5万元、差旅费5000元。(上述费用尚未支付)
    ㈦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原"第五条公司住所:上海市南京路819号;邮政编码:200001",修改为:"第五条公司住所:上海市广东路500号世界贸易大厦3008室;邮政编码:200001"。
    ㈧同意变更"福州世茂外滩花园"项目合作方;
    ㈨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02年度(第十次)股东大会。(详见关联交易公告)
    以上第一、二、四、五、六、七、及第八项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02年度(第十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