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 1995年年会)于1996年5月 25日在上海解放日报社新大楼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股东 212 人, 代表公司股份 5748.45万股,占总股本8000万股的71.86%。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批准公司1995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批准公司1995年度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和1996年发展计划;
    三、批准公司1995年度公司财务决算和199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批准公司1995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批准公司199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995年公司税后利润为2952.62万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计295.26万元;提 取10%的法定公益金计295.26万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423.24万元(含1994 年分 配余额61.14万元,向全体股东分配方案为:按每10股派送红股2股,派发现金红利1. 00元(含税)。红股、红利合计分配2400万元,余额23.24万元转入下年度分配。 大 会授权董事会在规定期限内适时安排实施。派送红股、红利的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六、批准公司1996年度增资配股的方案(预案)
    按公司1995年度末总股本的30%的比例配股,每股配股价格为4.00元。 社会公 众股东(按1995年度末股权数)还可以从国家股和法人股转让的配股中按10:4.2的比 例受让配股。配股权转让费暂定为每股0.20-0.30元。 社会公众股受让配股由此增 加的股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家作出新规定之前暂不上市流通。本次配股募 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改造南京东路107号街坊、 建造万象国际广场项目的前期投入。 本次配股的其它事宜,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方案须报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出 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后实施。
    七、批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八、批准公司第一届董事、监事的任期延长到第四次股东大会(1996年年会)。
    特此公告
    
上海万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