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世茂建设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由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股份)和上海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投资)共同出资设立的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建设)参与了“世茂湖滨花园”等项目的开发,由于世茂建设注册资本额度只有2亿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限制了其继续投资能力。为了支持世茂建设参与“北外滩中央商务区”及“世茂佘山庄园”等项目的开发,世茂股份决定将世茂建设的注册资本额增加至3亿元。鉴于世茂股份受其财务能力的限制,不能继续参与对世茂建设的增资,拟同意由世茂投资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壹亿元增加世茂建设的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世茂投资累计投资额占世茂建设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的66%;世茂股份累计投资额占世茂建设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的34%。
    我们认为,尽管此次增资后世茂股份在世茂建设中的股份额由51%下降至34%,影响公司在“世茂湖滨花园”项目中的收益分配。但世茂建设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后,其可以继续加大对“北外滩中央商务区项目”、“世茂佘山庄园项目”等有前景项目上的投资力度,有利于世茂股份长远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在本议案的表决时,涉及关联交易的许荣茂董事长、周黎明董事及蔡颖红董事放弃了表决权。
    
独立董事:邵运杰、张玉臣、刘传秋    200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