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3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3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7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58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8月26日
    ●除息日:2002年8月2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8月30日
    一、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1年度 第九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根据公司2000年度(第八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2001年度的分配预案》计算的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利润即17220494.00元,并以2001年度末公司总股本236444777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3元(含税),2001年末未分配利润17188927.7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1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2年8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73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注: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数,实际按每股0.015元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国有股股东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73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2年8月26日
    2、除息日:2002年8月2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8月3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2年8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之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国有股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3、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1-63620099-160/107
    联系传真:021-63620999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500号世界贸易大厦3008室
    邮政编码:20000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1年度(第九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