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第九次)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28 日下午在 虹漕南路200号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小礼堂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7人, 代表股份118311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378%, 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卓贤副董事长受许荣茂董事长的委托主持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其结果如下:
    1.《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8203939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9089%;反对:401股; 弃 权:107543股。
    2.《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8203939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9089%;反对:401股; 弃 权:107543股。
    3.《公司200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118203939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9089%;反对:401股; 弃 权:107543股。
    4.《公司2002年度业务发展计划》
    同意:118203939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9089%;反对:401股; 弃 权:107543股。
    5.《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和2002年度财务预算》
    同意:118043289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7731%;反对:401股; 弃 权:268193股。
    6.《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00年度(第八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2001年度的分配预案》计 算的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利润即17,220,494.00元,并以2001年度末公司总股本 236,444,777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3 元 (含税),2001年末未分配利润17,188,927.7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118203939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9089%;反对:401股; 弃 权:107543股。
    7.《公司2001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18203939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9089%;反对:401股; 弃 权:107543股。
    8.《公司章程修改议案》
    同意:118204139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9090%;反对:401股; 弃 权:107343股。
    9.《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118204139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9090%;反对:401股; 弃 权:107343股。
    10.《关于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18204139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9090%;反对:401股; 弃 权:107343股。
    11.《关于参与合资成立上海世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议案》
    参加表决股数为55811883股。其中,
    同意:55702639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8043%;反对:1901股; 弃 权:107343股。
    12.《关于世茂建设参与合资建立上海世茂庄园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参加表决股数为55811883股。其中,
    同意:55669339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7447%;反对:35201股;弃 权:107343股。
    13.《关于选举公司新任董事的议案》
    ———选举孙俊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18204139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9090%;反对:401股; 弃 权:107343股。
    14.《关于选举公司新任监事的议案》
    ———选举唐荣春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18204139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9090%;反对:401股; 弃 权:107343股。
    ———选举金秀芸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18204139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9090%;反对:401股; 弃 权:107343股。
    15.《关于公司聘请独立董事的议案》
    ———聘请邵运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18203939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9089%;反对:401股; 弃 权:107543股。
    ———聘请张玉臣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18203939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9089%;反对:401股; 弃 权:107543股。
    ———聘请刘传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18203939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9089%;反对:401股; 弃 权:107543股。
    16.《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同意:118186427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8940%;反对:14913 股; 弃权:110543股。
    17.《关于为“世茂建设”在一定范围内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18193139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8998%;反对:11201 股; 弃权:107543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已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吕红兵、方祥勇律师予以法律见证。 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 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第九次)股东大会决议》;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第九次)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