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5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1994年会) 通过的一九九四年度税后 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1994年度分配方案:1994年公司实现税后利润1813.22万元, 提取法定公积 金10%计181.32万元,提取公益金10%计181.32万元, 94 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450.58万元,加上93年度未分配利润为110.57 万元 , 两年共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561.15万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共1500万元,剩余61.15万元转下年 度分配。
    二、股权登记和除权日期:1、股权登记日为1995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结 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2、除权及红股上市交易日为1995年7月31日。
    三、送股方法: 本次送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按股东持股数比例 自动送入股东帐户。
    四、本次送股与配股同时进行, 股本结构变动及配股事项详见《上海证券报》 1995年7月22日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上海万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