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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2002-04-06 打印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股份转让、托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接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黄浦国资)的通知, 黄 浦国资已与北京中兴瑞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瑞泰)草签了《股份转 让、托管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双方草签的《股份转让、托管协议》, 黄浦国资向中兴瑞泰转让其持有的 本公司国家股3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69%,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 15元( 具体以国家财政部批准为准),转让总金额为6450万元。支付方式为:自协议草签后 十五个工作日内由中兴瑞泰支付转让总价款的15%; 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国家财政部 批准后十日内中兴瑞泰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的51%(含前次支付的价款); 余款于股 份转让获国家财政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本次股份转让后,中兴瑞泰将持有本公司法人股3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 69%,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原第二大股东黄浦国资持有本公司国家股815.825 万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5%,为本公司的第三大股东。该部分股份转让后,股份性质 将由原国家股转变为社会法人股。

    本次股份转让尚待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有关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将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托管协议》, 黄浦国资为保证股份转让过渡期的 工作免受影响,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黄浦国资同意将该股份交由中兴瑞泰管理。 托管期间自《股份转让、托管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依本协议之约定在证券登记 机构过户至中兴瑞泰名下之日止。托管期间, 黄浦国资依然为该股份的合法股东代 表,享有股份的所有权,中兴瑞泰依法行使除股份所有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中兴瑞泰成立于2002年2月,是由自然人张秋生(占33.4%股份)、高岚(占8.3%股 份)、李三林(占8.3%股份)、孙俊卫(占33.4%股份)、杨青(占8.3%股份)、陈欣(占8. 3%股份)共同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住所:北京市平谷县滨河民营科技园平祥路 3号,法定代表人:张秋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 资咨询;房地产开发;(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取得审批前, 不得开展经 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5日

     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协议转让、 托管所持有上海世茂股 份有限公司国家股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黄浦国资)已与北京中兴瑞泰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瑞泰)草签了《股份转让、托管协议》。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根据双方草签的股份转让、托管协议, 黄浦国资向中兴瑞泰转让所持有的上海 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股份)国家股3000万股, 占世茂股份总股本的 12 .69%,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5元(具体以国家财政部批准为准) , 转让总金额为 6450万元。支付方式为自协议草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中兴瑞泰转让总价款的15%; 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国家财政部批准后十日内支付转让总价款的51%(含前次支付的价 款),余额于股份转让获国家财政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本次股份转让后,中兴瑞泰将持有世茂股份法人股3000万股,占世茂股份总股本 的12.69%,为世茂股份的第二大股东;黄浦国资持有世茂股份国家股815. 825万股, 占世茂股份总股本的3.45%,为世茂股份的第三大股东。该部分股权转让后, 股份性 质将由原国家股转变为社会法人股。

    本次股份转让尚待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有关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 黄浦国资将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托管协议》, 黄浦国资为保证股份转让过渡期的 工作免受影响,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黄浦国资同意将该股份交由中兴瑞泰管理。 托管期间自股份转让、托管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依本协议之约定在证券登记机构 过户至中兴瑞泰名下之日止。托管期间, 黄浦国资依然为该部分股份的合法股东代 表,享有该部分股份的所有权,中兴瑞泰依法行使除股份所有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在双方草签《股份转让、托管协议》前六个月内,本办及关联人、 本办有关管 理人员没有买卖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已流通股份。

    特此公告

    

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02年4月5日

     北京中兴瑞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受让、 接受托管世茂股份国家股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现将受让、 接受托管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股份”)部分国家股股份事项公告 如下:

    1、根据本公司与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02年4月草签的《股份转 让、托管协议》,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黄浦国资) 将其持 有的世茂股份3815.825万股国家股中的3000万股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格为2.15元/ 股(具体以国家财政部批准为准),转让总金额为6450万元。 支付方式为:自协议草 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本公司支付转让总价款的15%; 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国家财政 部批准后十日内本公司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的51%(含前次支付的价款) 余款于股份 转让获国家财政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2、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将持有世茂股份法人股3000万股, 占世茂股份总股 本的12.69%,为世茂股份的第二大股东;该部分股份转让后,股份性质将由原国家股 转变为社会法人股。本次股份转让尚待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3、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托管协议》,黄浦国资为保证股份转让过渡期 的工作免受影响,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黄浦国资同意将该股份交由本公司管理。 托管期间自股份转让、托管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依本协议之约定在证券登记机构 过户至中兴瑞泰名下之日止。托管期间,黄浦国资依然为该股份的合法股东代表,享 有股份的所有权,本公司依法行使除股份所有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4、本公司与转让方黄浦国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本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是由自然人张秋生(占33.4%股份)、高岚(占8. 3% 股份)、李三林(占8.3%)、孙俊卫(占33.4%)、杨青(占8.3%)、陈欣(占8.3%)共同合 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住所:北京市平谷县滨河民营科技园平祥路3号, 法定代表 人:张秋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 产开发;(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取得审批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6、在双方草签《股份转让、托管协议》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人、本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已流通股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兴瑞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0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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