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于2002年1月11日下午1:30召开公司200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地 点:福州路710号(云南中路口,逸夫舞台二楼)。2002年1月4 日已登记的股东凭 登记时发给的入场券报到进场。
    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二十七条:“公司召开 股东大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 济利益”的精神,本次会议公司不备任何礼品(包括车票等),敬请各位股东给予 配合和支持。谢谢!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