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9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公告,主要内容是:本公司第 一大股东—上海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投资)在其分别受让了本公 司和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上国投)持有的上海万象国际广场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际广场 的股权的6%和45%的基础上,为使本公司能摆脱巨额担保风险, 全力拓展房地产主业,尽快启动“国际广场”,承诺再受让截止2000年12月31日“上 国投”向“国际广场 ”发放的贷款本息,合计79457.12万元 (注:该项贷款本息原 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此“世茂投资”以其持有的本公司总股本的 26 .43%即6250万股,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总股本的40%即3200万元人民币及其他资产 向“上国投”提供质押担保。如该质押担保实现后本公司原对“上国投”向“国际 广场 ”发放的贷款 79457.12万元 担保将被解除。
    上述世茂股份6250万股股权的质押已于2001年11月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的申请, 并取得了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已于10月22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 局审核批准;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于11月5 日出具了免除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责任的证明,自即日起解除本公司对上述79457.12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6日